写字楼租赁合同里常见的法律条款有哪些

写字楼租赁过程中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,都要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,对双方应尽义务和所负责任进行说明。合同签订完成双方要仔细阅读,为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,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:

一、有的企业扩张或者想更改房源格局前,需要了解淄博商务写字楼租赁合同中有无相关规定,如果在租售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租房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,或随意改变房屋结构。

二、租户在签订合同规定时间内必须按要求将租金付清,不得拖欠。

三、如果写字楼租赁期限已满,租售一方如果有意续租,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,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。

四、如果租赁期间涉及合同变更,那么有下面几种情况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
第一就是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。

第二是在写字楼租赁期限内,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,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做其他用途,经租售方书面通知,没在限定时间内做修复的。

第三是在写字楼租赁期间,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,就将房屋转租或转让给别人的。

五、在租赁期限内,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,双方都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写字楼租赁合同:

第一,租赁双方协商一致,书面变更或解除现有合同。

第二,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源及其设施严重受损,致使合同本身不能继续履行的。

第三,在租赁期限内,承租方门面被征收、征用或被拆迁的。

六、淄博商务写字楼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:

第一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,损害国家相关利益。

第二,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。

第三,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。

第四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
第五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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